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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Aspire女性人物專訪

林美薰 愛讓人凌駕生命的苦難/ SheAspire編輯部

        在受暴與被性侵害的婦女或兒少身上,有太多折磨人的傷痛經歷,隱藏在她們有形的傷疤裡頭,是一生難以抹滅的無形傷痕,失去了尊嚴也失去了自我,甚至還覺得自己不配得存在這個世界,這時她們需要的只是真心的被傾聽、真正的感受到被瞭解,一點點可以讓她們相信這世界還是有支持與關懷她們的人的美好證明,這樣便能為她們勇氣火炬添加燃料,提振面對人生的奮鬥力量,甚至在日後成為許多有相似遭遇的受苦婦女與孩童的援助力量,讓愛得以綻放與延續。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的林美薰,長期致力於弱勢婦女與孩童扶助,從年輕時對不公不義的體制、弱勢族群的遭遇熱血激昂,到看見痛苦背後蘊藏的愛,一直以來和基金會的夥伴們,不斷為弱勢受害者們添加勇氣的燃料,讓更多受傷害的人們能夠再度相信自己,相信縱使沒有完整的身體,也可以擁有溢滿愛的靈魂事實。

        總是習慣默默付出的林美薰,如今為了心中的社會責任與意義,決定走向台前,堅強的捍衛婦幼的權益。讓我們透過林美薰的分享,來看這群曾經遍體鱗傷的婦女及孩童的世界,也看林美薰自己和她們如何從痛苦中汲取力量,見證愛的存在。


異鄉的社會事件
        淡江大學西班牙語系畢業後,起先她從事外交相關工作,然而她覺得「這好像不是我一直想做下去的」,後來負笈英國就讀心理系,取得倫敦政經學院的社會心理所碩士,修業期間對於性別研究非常有興趣,畢業論文正是研究家庭暴力」,而會決定做這方面的研究,其實和一個社會事件有關。

       「有天我在宿舍看電視,剛好聽到一則新聞,是某個家庭的父親把母親跟小孩都關在地下室,不見天日長達十多年,甚至還亂倫小孩,我一聽就覺得怎麼世界上有這麼可怕的事情,當時新聞報導說這是domestic violence,也就是家庭暴力,那時我們台灣根本還沒有這樣的字眼,而且我看到那個新聞非常震撼、非常難過,自己一直在宿舍哭,怎麼會有這種人倫悲劇?太可悲了吧!後來因為要做論文,就想瞭解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於是便做了和家庭暴力相關的題目。」這個新聞事件其實不僅決定了她的研究方向,更悄悄影響著她未來的人生走向。

        一九九六年她畢業回台,恰巧現代婦女基金會正著手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正好與她英國研究議題相符,從此便展開了她與基金會不解緣分。



                                                                                                 (與同事討論工作中的林美薰)

不公平地對待
        一腳踏入弱勢族群扶助工作的她,滿腔熱血,儘管基金會人手不足,工作量大,但她從不計較,只在乎能夠幫助到求助個案,「年輕就是帥在自己有理想,因為妳看到很多人的需要,就覺得要這麼做,那時候全省沒有處理家暴與性侵的單位,求助的人是從全省各地過來」,只是當「個案活生生到妳面前求助的時候,會帶來不少衝擊與震撼」,有的是來自個案的遭遇,有的是來自社會對受害者的偏見,像包括認為是女性先犯錯才會導致先生暴力相向,或自己穿太少才會吸引人犯罪,但更有的是來自體制的不友善。

       「比方當時很多性侵害、家暴的案件,我們竟然沒有驗傷程序,而且還要忍受醫生敲詐驗傷單」,一張驗傷單甚至叫價5000元,對被害人無非是雪上加霜。又比方「以前家暴離婚說要五張驗傷單以上,假設妳今天只有一張,很抱歉妳還要回去再被打四次,我才能幫妳申請離婚;或者是到審判的時候,予以汙名化、歧視,認為這個女人本身有汙點或問題」,這些反應都令人覺得「真是太不可思議了,這個社會怎麼搞的,感到很可悲,也很愛莫能助。」不過即便如此,深感社會不公義的她,並沒有因此打退堂鼓,依舊盡心盡力的為受害人爭取公義。



                                                                                  (現代婦女基金會大手牽小手送暖活動)

看不見的暴力與舉證的難題
        受暴婦女經常為了維持家庭的完整,或害怕加害人傷害孩子和親友,因而長年忍受暴力留在家中,遲遲不肯對外求援,也因此常忽略了驗傷與保留相關證據。有些無形的暴力則會面臨難舉證的困境,「如果一個個案都沒被打,可是先生都不讓她接朋友電話,要求五點一定要回家煮飯,或者現在出來,手機一直有簡訊問在哪裡」,抑或是經濟剝奪,讓太太身無分文,「大家可能聽一聽,會覺得夫妻倆講一講就好了,警察也幫不上忙,事實上這是一種看不見的暴力,我們能理解看得到的傷害,可是看不見的難道不痛苦嗎?那是一種心靈綁架、心靈勒索,深深的消融妳的自我跟尊嚴」,這類的無形虐待儘管造成內心巨大痛苦,舉證卻不容易。
 
      在性侵害案件裡,也常有心靈虐待和舉證難題,特別是遭受熟識者性侵害,「可能協助被害人告了,結果也沒告成,像曾經有一個被害人有一個認識的男性友人,這個男的偶爾會來幫她修電腦,有一次這個男的竟然就性侵她,被害人很沮喪,可是她怕別人知道沒想到要留什麼證據,後來他威脅被害人如果沒有再跟他見面,就要把這個事情告訴她爸爸,對這個女的來講,生命最重要的家人是爸爸,因為她沒有其他家人,並不希望爸爸傷心,因此這個事情就一再發生,後來她找到我們,我們當然很能夠理解這狀況,加害人一定會主張妳情我願,但這是被害人受到加害人情緒勒索,所以會一再發生,對我們來講這是一個常有的狀況,可是檢察官或法官並未必能接受這樣的說法」,最後加害人可能只是輕判甚至無罪。

        如果是智能障礙者的性侵害受害者,不少案子的結局同樣是令人挫折的,「智能障礙者就是講不清楚,十個案子帶到警察做筆錄,可能只有五件做成筆錄,如果那五件又做不好,到檢察官那邊怎麼可能起訴呢?法官又怎會定罪呢?可是對這群受害人公平嗎?完全是不公平,國家給她們的保障是少到不行,甚至加害人一開始就說她智能不足,隨便講的,周遭人的人也不會相信受害人,她們是很常被忽略的一群。」


                                                                                                           (大手牽小手活動合影)

看不見的社會框架
        翻開所有的性侵害、性騷擾與家暴事件記錄,不論海內外,一直以來都是以女性為主要受害者的暴力,不禁好奇這是為什麼呢?單單只是生理結構上的強弱差異嗎?令人不得不省思我們是否在某一種共通文化或生命框架中成長呢?

       「為什麼男人的生命跟女人的生命會有這麼大的不同?我一生出來,只因為性別,被家暴、性侵、性騷擾的機率就比男人大,我想這是一個框架,整個社會一直都是以男性權力為主,無論國家教育或家庭教育都一樣,尤其我們台灣很明顯,生孩子要生兒子,兒子是命脈,兒子一定要堅強、不能哭泣;如果是生女兒,我們就會期待她溫柔、體貼、照顧老公,從小給孩子不一樣的期待,長大自然不同,甚至女性求助的意願,會因著從小教養而不同,很多女性被害人認為這個家吵吵鬧鬧,是她的責任,會先怪自己沒有把家照顧好、怪自己不夠賢淑,很多先生也是用這些理由打罵太太的。如果今天因為太太五點還沒回家煮飯給小孩子而鬧上警察局,搞不好某些警察還說:『對啊!妳為什麼沒有五點回去?』一些民眾也會認為這不是太太應該做的嗎?孩子肚子餓,一定先怪媽媽,從這類觀點就可以看到這其實是一種社會約束。」

        而很多性犯罪,同樣隱含著男性權力的主張,像被宣稱為一種文化的夜店撿屍生態,認為來夜店喝醉酒的女性就是有準備被侵犯,事實上「不管任何情況下,女性是一樣珍貴、值得被尊重的,當男人十二點跟一位女人走在路上,不代表他可以把女人騙去旅館,當女人選擇穿比較少,也沒有人應該隨便摸她」,然而性騷擾、性侵害發生時,這些女人常常被責怪「誰叫妳穿那麼少!」「笨,幹嘛一個人坐他的車!」「如果男人因為不穿衣服引來女人摸他一把,你會不會去怪這個男人?不會,你會說這個女人是不是有病啊?我們一樣都是人,卻有不同的結果,可見女性受到比較多的束縛跟壓抑。」我們要了解社會問題,不能只分析個人因素,還要檢視人與社會框架的關係。



                                                                                                           (親密暴力調查記者會)

倡議與立法
        以上種種,我們不難想見在她的工作裡,除了要不斷想方設法解決求助者的問題,也要面對根深蒂固的文化制約,這樣一來等於是要面對社會體制的挑戰,該如何去撼動呢?

「它很難改變,社會傳統和迷思的改變需要很長的時間,一個比較極端、快速的方法就是立法,例如早期有法不入家門,打老婆不犯法、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迷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通過便打破了這個界線。但通過後仍需時間醞釀,十多年前大家對這法令還模模糊糊的,但現在越來越清楚了,越來越多人知道家暴是不行的。」

        另一個途徑,「其實就是我們最常做的倡議,我們從服務所累積的經驗當中,看到需要進步的地方,我們就為這件事倡議」,例如以前性侵害案件是觸犯妨害風化罪,當時的制度「會在法院貼出被害人全名,完全沒有隱私保留的,且任何人都可以聆聽審判,後來經過倡議之後,才慢慢把這些拿掉的」,被害人隱私才獲得維護;又如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的倡議,「過去一個性侵害被害人從一開始到最後,可能要被問二、三十次,我們後來就辦記者會或者在各種會議層次上發言,不斷倡議應該集中、固定時間一次問清楚,尤其是兒少,兒少性侵害是我心裡面一直很有負擔的,孩子們經不起一再測試,一再地問,最後一定是證詞不一,導致案件都不會起訴。」

        然而立法或倡議都不是一蹴可幾的,任何改變都會「衝擊到原有的想法,剛開始可能會有一些抗拒,但就是要不斷重複主張同樣的事情,直到將聲音傳達出去」,像過去法院並不同意設置家暴服務處,「第一個觀念是我有家暴服務處,別的犯罪不用嗎?怎能放一個社工進來,而且還只專門處理家暴?」經過一番努力後,終於得以在士林地方法院試辦,直到第三年才在全國法院實施。



                                                                                      (記者會活動後與藝人戴佩妮的合照)

沒有BUT
        對家暴、性侵害受害者而言,「這些暴力會侵蝕掉人的自我,常聽到被害人說:『我都不是以前的自己了、再也不是以前的我』,這終其一生的傷害,不敢說能完全恢復。被害人可能在跟妳講話時,腦海閃過被性侵或者被家暴的畫面,她會開始頭暈腦脹、恍惚,甚至開始出現情緒波動,表示生活還沒有辦法恢復正常的功能,而若能控制這不堪的畫面,讓這個畫面趕快離開,這樣已經算很好了。」每個人恢復正常生活的時間不同,但在這段期間,她發現如果身邊有人能提供真正無私的關懷與支持,將能幫助受害者及早恢復。

       「有足夠被瞭解的感受、有支持她的人,她便不會覺得活不下去、不會覺得沒有希望」,不過有一個地方必須注意,「避免支持的同時又有一點點的BUT,不能說我很同情妳,但是我實在覺得妳那天幹嘛去坐他的車啊?」「如果妳願意支持她,就是無條件,只有一個、沒有兩個理由,因為她是被害人。」「如果妳能感同身受,遭遇這麼大的傷害,或者在惡劣的環境忍耐這麼多年,能熬過來的勇氣是很巨大的,她們就好像爬了聖母峰一樣,是很狼狽沒錯,可是妳要知道她們是攀登一座命運高山,很令人尊敬!」


                                                                                                        (推廣好朋友反暴力運動)

愛讓人凌駕生命的苦難
        如果有一天,我們和她一樣,一天到晚總是處理不公不義的事情,面對滿目瘡痍的人性,難保我們的信心與能量不會被黑暗磨滅。她是如何讓自己一直保有熱忱的呢?「一開始工作的時候是比較憤怒一點,會想為什麼政府沒有做這個、為什麼加害人那麼可惡..., 妳看到很多個案的痛苦...,可是也是因為痛苦看到這個世界有愛,這個愛也許是社工、心理師願意給出去的愛,也許是社會大眾願意為弱勢族群不斷給予捐款,也許是我們辦的一些活動,得到很多民眾迴響,愛一直在流傳,有很多的感動,更看見有很多個案站起來後,願意給出來的愛。」

        曾經有一個命運乖舛的個案,「從小媽媽就對她有很多沒有人性的虐待,後來甚至鄰居強暴她,她也不敢跟媽媽講,到國中比較大了,就選擇逃家,這樣的孩子有時候會很期待有一個家,很快有了第一段婚姻,但遇到一個很暴力的男人,最後離開時是含著眼淚、拎著拖鞋離開的,其他什麼都沒有;之後有了第二段婚姻,第二段婚姻這個男人對她很好,很感謝上帝給她這麼美好的愛情,可是她先生生病沒幾年就走了,獨立帶一個小孩,我覺得她的生命受到很多打擊,但一路都很堅毅,雖然收入能力沒有很好,但她認為只要能夠工作的一天,就要靠自己,政府的補助應該留給更需要的人,白天工作,晚上做手工,不僅如此,她還幫助很多跟她類似經驗的單親家庭,介紹工作給其他單親家庭」,「一個人命運坎坷的時候,很可能變成一個尖酸苛薄、嫉世憤俗的人,我覺得她很了不起,發揮很多影響力,儘管擁有的不多,但可以給出去這麼多。」

       「命運也許悲傷,可是命運所帶來的其實是很多的感動,很多歡喜的淚水,讓我看到人性堅強、勇敢、關懷的一面」,正是因為見證愛的存在、見證超越苦難的生命力,讓她「對人性越來越有信心,對人世間傳遞的愛越來越強烈,更覺得這是我們該做的,要努力幫助這個社會充滿更多的愛!」

        林美薰殷殷盼望著:「這個社會越來越好,被害人能夠得到好的對待,公平與正義得以彰顯,更希望不要再有被害人」,這樣的渴盼,仿佛是走在一條永無止境道路。然而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願意發揮一點影響力,改變自己、改變社會,珍惜與尊重每一個生命,或許這個盼望就不再那麼遙遠,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阿爾貝卡繆(Albert Camus)曾說:「幸福不是一切,人還有責任」,妳說是嗎?

☞延伸閱讀現代婦女基金會 姚淑文的光譜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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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林美薰-好朋友反暴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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