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是怎樣一個人,是由點點滴滴的言行累積堆疊而成,不論是自己或他人,都是透過我們的言行表現,來推論我們是怎樣一個人,其中又以行為比言語來得重要,言語可以遮掩潤飾,但行為難以隱藏真實的自己。

障礙者並不需要政府為障礙者多做些什麼,要的只是能夠行使基本的生活權利,如果政府沒有將障礙者當作人民對待,那麼即使簽署再多的公約,即使有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這都將只是拿來提升台灣形象的包裝紙。

台灣將近有10萬人苦於思覺失調症,一般民眾可能不自覺,也不了解,對於思覺失調的認知更僅限於報章媒體扁平窄化的敘述,造成許多刻板印象的產生,汙名化的情形不斷,事實是否如你我所想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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