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garet 專欄|職業婦女的各種習題 part 1/ Margaret Tu
懷孕將邁入第十個月的時候,看到一個讓自己無法選擇無視的職缺—與學經歷背景和未來打算繼續念博士深造的路徑正相關;於是,心底竄起「先去投一投履歷吧」謎之聲。
會不會錄取也不曉得,況且從西雅圖回到臺灣後,因懷孕轉為兼職的學術研究,也調整成較為作息彈性的在家工作型態,好一陣子沒有整理自己的履歷,藉此更卯起來彙整這段時間新添的資歷。
生完女兒、仍在醫院產婦病房的我,接到面試單位來電告知初階段通過、請我參加下週面試的通知。當下,自忖產後傷口尚在復元,走路都寸步困難,何況去面試!但轉念一想:既然還有一週,一向樂觀又不缺乏儍勇,先記下面試地點和時間,就暫時維持「先好好養身體,之後再判斷」的心境吧!
感激的是—醫護人員的專業、陪同家屬悉心照料,以及我的身體很爭氣,一週後的確已康復得非常多,毅然決然地決定去面試。當日,恰好是先生最後一天陪產假(總共也只有珍貴的5天)新手爸爸獨自照料女兒,我得以專心赴往面試。
才出院,產裂傷口仍犯疼,但面試當下卻也投入而不知覺,結束才繼續感到痛—能夠暢談自己的專業所學,是非常開心的。爾後確認錄取,欣喜之餘,當然也百感交集,憂心著—職業婦女的各種習題!
習題一:很開心拿到offer卻開始猶豫—要不要去上班?誰來顧小孩?
面試錄取後,抉擇是否回到全職朝九、晚六的上班作息,心態上無可避免地拉扯。
首要問題是「誰來顧孩子?」臺灣目前的勞基法給予男性勞工5日陪產假,父親請完陪產假、回去上班後,白天的時間就由母親主責照顧;那麼,當母親也擁有工作機會時,孩子又怎麼辦呢? 解答:尋求後援!
以臺灣目前現狀,後援可能有:各縣市公托、私立托嬰托育中心或保母,及孩子長輩如祖父母等親友。
現行的托嬰中心,不論公私立,多已可從0歲開始;但尤其新生兒階段就有需求送托者,仍會擔心托嬰中心所易生如集體感染等問題,送給保母則擔憂虐待事件層出不窮,而祖父母又可能沒有體力或意願協助,甚至是隔代教養問題鴻溝等。
新生兒的父母親擔憂是一層次,另一層次是—就算已找到適合的托嬰中或保母,若不巧是在較為傳統認定「女主內」的家庭,其家庭成員可能會施予不必要的親情壓力。諸如此類均易造成母親欲返職卻萌生罪惡感—覺得自己是不是「應該要為了給孩子最好」所以,最終暫時放棄工作機會,而選擇在家照顧孩子呢?
這是,非常難以抉擇的問題。
然則,衡量自己的人生風格,留在家裡帶孩子,固然甜蜜,但沒能擁有自己獨立的經濟能力和事業,心裡或些許殘念。放棄機會讓自己感到萬分惋惜,尤其,莫要讓自己落入可能「情緒勒索」的圈套裡—若選擇在家,卻諸多埋怨,終是苦了孩子、自己和另一伴。
所以,認清自我還是最重要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實現需求,好好地和家庭成員溝通,認真地一同尋找最適合的後援,這樣的階段都會過去的,要有勇氣和自信—家庭是一個團隊,好好經營,定可一起攜手共度!
註:臺灣除給予男性勞工5日陪產假,爸爸也是可以請「育嬰假」的!並不是只有女性可以請育嬰假—爸爸也可以享有留職停薪、育嬰津貼的保障;更多可以詳見勞動部「生育福利站」(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5/)
習題二:工作的環境,友善嗎?
好不容易決定回去上班了,但身為一個職業婦女,要繼續面對新的習題。
例如,努力想要繼續餵哺—現在推行最健康、最適合新生兒的母奶,但是,工作的環境允許妳在適合的時間擠奶(以維持泌乳量)嗎?
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除了仰賴有效地與工作單位溝通,於法的層次,現行臺灣可由《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援以為依據作合理的要求:
第 18 條
第一項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
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第二項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
(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第三項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第 19 條(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
第一項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
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第 23 條
第一項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第二項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
助。
第三項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以上,這三條都是對於有哺集乳需求和育兒的母親,能以之為憑、爭取權利的法律依據,也為更好的職業婦女工作環境而一齊努力。
更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與懷孕、哺育的相關的規定可見於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網站 (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5149&beginpos=4 )
習題三:親餵、瓶餵乳頭混淆!
工作的場合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保障,甚至是更好—擁有完善的哺集乳環境,讓職業婦女可以穩定地集乳,維持泌乳量不墜;但是,又一個習題是—上班時孩子交給他人托嬰、托育必採瓶餵,下班後想要維持親餵,是不是很容易乳頭混淆呢?
所謂的「乳頭混淆」,是因為奶瓶相對於乳頭吸吮所需要的力道不同,也更不需要大面積地含乳,寶寶可能因接觸瓶餵後,無法順利地回到親餵的含乳狀態了;這對於職業婦女下班之後,想要努力維繫親餵,勢必會是一個難題。
但是,首先乳頭混淆是可以嘗試以練習而克服的。
以我自身的經驗,原本理想上是希望能一直親餵最少到女兒滿四個月(接著慢慢添加副食品),所以也從一出生就母嬰同室並均力行親餵,但後來發覺有瓶餵的需求,我也就平常心地開始與寶寶共同練習。起先,的確會開始出現混淆感,女兒會噘起小嘴無法像之前一樣大口含住乳暈,彷彿一切又要回到剛開始哺育的時候。
砍掉重練的感覺或許挫折,然而,保持樂觀,好好地與女兒溝通,一起勤加練習,幾次之後,才出生不到三週的她,也能在瓶餵時順利地喝奶,在親餵時也正確含乳、大口吸吮,轉換自如。
再者,若真的乳頭混淆,但其實,寶寶仍然能從瓶餵攝取母奶—親餵絕非無敵,能夠攝取母奶就是非常好的事情!或許,考慮不過於堅持,莫要讓原本應該是增進母嬰情感交流的親餵,變成壓力很大的事情,這樣就適得其反了。
一個女人不管她原來的面目為何,若是多了「母親」這個身份,她就不再只是她自己,她被賦予了這個名詞下許多正面的想像,具備了慈愛、堅強、有責任感的女性形象與母職的崇高意義。
偶然一個閒談,長期服務低收入家庭遲緩兒的社工告訴我們,很多來自經濟困難家庭孩子的母親,從來沒有機會化妝,或著早已遠離美麗這件事,我們就在想能夠為她們做些什麼,於是有了「遇見美麗的自己」公益彩妝計畫。